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國泰”方能“民安”,不要覺得國家安全離我們很遙遠,國家安全是與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息息相關、近在咫尺,在維護國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觀者,而是人人有責,更需人人盡責。
什么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4月15日是我國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幾個方面?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0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國民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信息安全
維護國家安全我們該怎么做?
關于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做出了相關規定:
(1)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要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要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要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要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要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12339)
保衛國家安全,
我們,責無旁貸!